擋煙垂壁是一種用于改善建筑物內部空氣質量的設施,它用不燃燒材料制成,從頂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動的擋煙設施。其主要作用是在火災發生時,阻擋煙霧或熱氣在吊頂下肆意橫向流動,加強各個分區的排煙效果,從而避免火災擴大,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起到一定作用。
擋煙垂壁主要分為固定式和活動式兩種。固定式擋煙垂壁使用不可燃材料制成,且下垂高度應大于50公分。活動式擋煙垂壁則通過其他設備控制,在感應器感應到煙霧濃度或者溫度達到設定值時,自動下垂。
擋煙垂壁廣泛應用于各種大型建筑物或公共場所,如商業綜合體、購物中心、酒店、地鐵站、火車站、機場等,以及高層辦公樓、寫字樓、醫院、學校等。在這些場所中,擋煙垂壁可以作為防火安全的重要設施,保護人員撤離安全,提高疏散效率。
關于擋煙垂壁的技術指標,執行標準通常為GA 533-2012《擋煙垂壁》,該標準規定了擋煙垂壁的外觀、材料、組裝等方面的要求。在設計和安裝擋煙垂壁時,應嚴格按照規范執行,以確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。
總之,擋煙垂壁是一種重要的防火安全設施,對于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。
擋煙垂壁通用要求
1. 外觀
(1)擋煙垂壁應設置性標牌,標牌應牢固,標識內容清楚。
(2)擋煙垂壁的擋煙部件表面不應有裂紋、壓坑、缺角、孔洞及明顯的凹凸、毛刺等缺陷;金屬材料的防銹涂層或鍍層應均勻,不應有斑剝、流淌現象。
(3)擋煙垂壁的組裝、拼接或連接等應牢固,符合設計要求,不應有錯位和松動現象。
2. 材料
(1)擋煙垂壁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
(2)制作擋煙垂壁的金屬板材的厚度不應小于0.8mm,其熔點不應低于750℃。
(3)制作擋煙垂壁的不燃無機復合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0.0mm,其性能應符合相關規定。
(4)制作擋煙垂壁的無機纖維織物的拉伸斷裂強力經向不應低于600N,緯向不應低于300N,其燃燒性能不應低于。
(5)制作擋煙垂壁的玻璃材料應為防火玻璃,其性能應符合相關規定。
1.尺寸與極限偏差
(1)擋煙垂壁的擋煙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,其值不應低于500mm,大值不應大于企業申請檢測產品型號的公示值。
(2)采用不燃無機復合板、金屬板材、防火玻璃等材料制作剛性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不應大于2000mm;采用金屬板材、無機纖維織物等制作柔性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不應大于4000mm。
(3)擋煙垂壁擋煙高度的極限偏差不應大于±5mm。
(4)擋煙垂壁單節寬度的極限偏差不應大于±10mm。
2. 漏煙量
按相關規定進行試驗,在(200±15)℃的溫度下,擋煙部件前后保持(25±5)Pa的氣體靜壓差時,其單位面積漏煙量(標準狀態)不應大于25m3/(m2?h);如果擋煙部件由不滲透材料(如金屬板材、不燃無機復合板、防火玻璃等剛性材料)制造,且不含有任何連接結構時,對漏煙量無要求。
3. 耐高溫性能
按相關進行試驗,擋煙垂壁在(620±20)℃的高溫作用下,保持完整性的時間不應小于30min。